泽普县宏大石化有限公司金胡杨景区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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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537 更新时间:2021年09月02日19:01:45 打印此页 关闭

项目公示文件表

记录号:KHPJ-D-703(2020)

项目名称

泽普县宏大石化有限公司金胡杨景区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泽普县宏大石化有限公司金胡杨景区加油站,地址位于新疆喀什地区泽普县x484线北侧(泽普县老电站东侧),法定代表人:邹奇梁。成立日期:20170926日,公司经营范围:化工产品、五金交电、润滑油、日用百货、建筑材料、食品、包装材料、橡塑制品的销售。

评价结论

项目组认为:该加油站与周边建(构)筑物安全间距符合要求,设备设施、工艺、消防、电气及防雷防静电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要求,站内安全设施配置合理,加油站满足安全经营的条件。

安全评价类型

安全现状评价

姓名

从业证件编号

从业信息识别号

项目负责人

苟正华

1100000000100279

012524

项目组成员

祁金虎

S011065000110192003297

038422

孟高阳

1700000000301901

030949

任亮

1700000000301936

030952

熊金鑫

S011065000110193002540

038424

报告编制人

孟高阳

1700000000301901

030949

报告审核人

岩毅

S011065000110192003243

038423

过程控制负责人

柳顺泰

1800000000301322

032818

技术负责人

苟正华

1100000000100279

012524

现场检查日期

2021.5.28

项目完成日期

2021.8.9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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