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华宇瑞通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喀纳斯湖路加油加气站(加油部分)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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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61 更新时间:2023年01月12日15:28:54 打印此页 关闭

项目名称

新疆华宇瑞通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喀纳斯湖路加油加气站(加油部分)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站内加油部分设置230m3汽油罐及230m3柴油罐,折合总容量为90m3(柴油折半计入);加气部分设有8m3储气瓶组1套,60m3地上LNG储罐1座。根据原有《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表3.0.15条,该站原来等级为二级。

该站加气部分于201810月报停(详见附件),加油站剩余230m3汽油罐及230m3柴油罐,折合总容量为90m3(柴油折半计入);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 50156-2021)表3.0.9规定,该站现状为三级加油站。

由于站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于2022511日到期,因此进行安全评价,作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的依据。

评价结论

综合评价结论:本评价报告认为新疆华宇瑞通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符合汽油、柴油经营(零售安全的要求。

安全评价类型

现状评价

姓名

从业证件编号

从业信息识别号

项目负责人

罗新元

0800000000101213

002062

项目组成员

万莉红

S011065000110192003281

038211

孟高阳

1700000000301901

030949

任  亮

1700000000301936

030952

孙文理

S011065000110191001274

021268

黄  河

S011065000110193002533

038212

报告编制人

黄  河

S011065000110193002533

038212

报告审核人

张文博

S011065000110192003275

038270

过程控制负责人

柳顺泰

1800000000301322

032818

技术负责人

苟正华

1100000000100279

012524

现场检查日期

2022年47

项目完成日期

2022429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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